海宁(中国)泛半导体产业园一期天通区块污水治理排放及专用仓库配建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宁(中国)泛半导体产业园一期天通区块污水治理排放及专用仓库配建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海宁经济开发区漕河泾路西侧、谷水路北侧,天通厂区内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3842.7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海宁(中国)泛半导体产业园一期天通区块内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已建成交付。为更好地提供企业服务,园区决定在产业园内部统一建设、运营配套污水处理站、超纯水站及专用仓库,由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投资、组织建设,其中,污水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3/d,处理出水纳管排放,超纯水站设计供水能力为50 m3/h,专用仓库设计储量<10吨。目前,以上配套设施均已建设完成。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海宁经济开发区漕河泾路西侧、谷水路北侧,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本项目污水站主要接收泛半导体产业园一期天通区块内入驻企业的生产废水,污水站已委托江苏中电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设计相关配套设施,接收废水主要分含氟废水、含铜废水、研磨废水(含有机废水)、一般酸碱废水(含本项目纯水站的浓排水)和划片清洗水,各类废水分质处理,其中,划片清洗水污染浓度较低,拟作为中水系统的进水,产水可供部分企业回用。所有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向周围水体排放,因此对周围水体水质基本无影响。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其中恶臭气体来源主要为:废水提升站、A/O 池、有机污泥浓缩池等。恶臭污染物主要成分是 H2S 和 NH3。预测结果表明,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污染物的最大落地点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各厂界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且本项目地处工业区,附近200m范围无环境敏感点。因此,总体来讲本项目实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纯水制备和中水处理系统的废过滤材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无烟煤),设备运行更换的废液压油,以及纯水制备废RO膜等。含铜废水污泥、废油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它污泥和其它过滤材料等一般固废可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运营单位基本上不在项目内暂存固废,产生固废后及时委托单位上门外运,少量污泥暂存在污水站房内,站房地面已做环氧防腐防渗地坪,固废暂存量很小。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基本上能做到综合利用,周围环境基本能维持现状。
5、地下水
正常工况下,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已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不会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含水层造成明显影响。如发生调节池泄漏事故且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堵漏措施,短期污染物浓度未出现超标,若污染物持续泄露,污染会运移至厂界外致使厂界外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污染物扩散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范围,随着时间扩大,但浓度减小。虽然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范围较小,仅局限在附近局部区域,但污染影响毕竟是存在的,因此,污水站营运过程中须加强日常管理,严格防止污废水事故性泄漏,并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地下水监控计划做好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工作,则对地下水的影响是有限的。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海宁(中国)泛半导体产业园一期天通区块污水治理排放及专用仓库配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位于漕河泾路以西、谷水路以北的已建园区范围内,不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内容为园区企业配套服务工程,主要从事企业生产废水集中处理及超纯水供应,可节约土地资源,处理后出水纳管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海宁经济开发区(中心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建设地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1),项目建设符合海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本项目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预测分析结果也表明,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要求。因此,在全面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管理和防范措施后,并做好“三同时”及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2)对建设单位环保行为的看法;(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9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22年5月9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可登录下方链接下载查阅环评报告全文。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芯中路8号1幢
联系人:马金强 联系电话:1585739557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175号联锦大厦A座1601室
联系人:刘文琦 联系电话:0571-85785049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3-87251057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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